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6]9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4-5
实施时间: 2016-4-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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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卫计委,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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