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焦炭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商所发[2016]11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4-26
实施时间: 2016-4-27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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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27日起:
  1.焦炭和焦煤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6。
  2.铁矿石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
  3.聚丙烯品种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8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4。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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