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深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4-27
实施时间: 2016-4-27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保税监管领域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深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境货物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殊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申报进境的货物,可自主选择向主管海关或进境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企业选择向主管海关申报的,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