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3
实施时间: 2016-5-1
失效时间: 2018-7-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4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
  二、发票使用
  (一)新增设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餐饮业定额发票,发票规格175mm*76.2mm,发票面额分为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五种(票样见附件)。餐饮业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使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餐饮业定额发票。
  (二)扩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餐饮业定额发票票样.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8-7-23
实施时间:2018-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