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1
实施时间: 2016-5-1
失效时间: 2016-5-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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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障我市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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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使用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被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普通发票过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5-27
实施时间:201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