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若干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3-29
实施时间: 2002-5-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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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济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苦干规定》已经2002年3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谢玉堂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条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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