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营改增对个体双定纳税人的告知书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2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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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为确保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以下简称营改增个体双定户)了解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征管方式,帮助营改增个体双定户更加便捷地办理各项涉税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
  1.相关营改增个体双定户不需要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原由厦门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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