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发文文号: 发改经体[2016]789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 2016-4-8
实施时间: 2016-4-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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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报来《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将兵团十三师配售电区域列为国家售电侧改革试点的请示》(兵发改能源发〔2015〕66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原则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请根据修改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附后)做好改革实施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试点地区要加强对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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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