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6]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4-5
实施时间: 2016-5-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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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项目立项收费的函》悉。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收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专项小组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委改〔2015〕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1号)等有关规定明确,凡申报评审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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