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16]1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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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鲁财会[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实施。2005年颁布的《青岛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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