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藏政发[2016]32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3-15
实施时间: 2016-3-1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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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以下简称 《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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