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发[2016]8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3-23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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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青岛市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维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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