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6]2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3-28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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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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