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鲁创业就业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人社发[2016]1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3-16
实施时间: 2016-3-1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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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台湾事务办公室:
  为加强鲁台青年交流,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20-45周岁)来鲁创业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来鲁创办企业,鼓励和支持在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研发设计、高新技术、生物科技、节能环保、农业开发等行业领域创业。各市可在资金扶持、创业场所、创业辅导、住房和证照办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扶持创办小微企业。台湾青年在鲁创办的小微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落实国家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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