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企[2015]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5-5
实施时间: 2015-6-15
失效时间: 2017-6-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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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局),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有关投资机构:
  《山东省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已经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研究同意。为加强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订了《山东省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山东省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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