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企[2015]3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7-28
实施时间: 2015-8-8
失效时间: 2017-8-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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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市国税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省属融资担保机构:
  为加快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共同合作的代偿风险分担机制,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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