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山东省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企[2015]3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7-28
实施时间: 2015-8-8
失效时间: 2017-8-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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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金融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市银监分局、国税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山东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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