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购[2015]1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2-3
实施时间: 2016-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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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有关规定,为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民 政 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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