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行[2015]9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旅游局
发文时间: 2015-12-25
实施时间: 2016-2-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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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旅游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旅游局:
  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旅 游 局
  2015年12月25日
  山东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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