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行[2016]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旅游局
发文时间: 2016-2-22
实施时间: 2016-4-1
失效时间: 2018-3-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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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旅游局(不含青岛),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旅游局:
  现将《山东省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 东 省 旅 游 局
  2016年2月22日
  山东省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省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31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1号)和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山东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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