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资[2016]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3-18
实施时间: 2016-3-18
法规类型: 清产核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0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的管理权限和具体程序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单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