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25
实施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5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提高我省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质量,统一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预缴税款申报缴纳期限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地税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审核结论通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于每月终了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对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