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致全国营改增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4-20
实施时间: 2016-4-2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营改增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营改增的相关涉税业务,顺利、平稳实现税制转换,现将相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一、关键时点要知晓
  2016年4月30日前,请您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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