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2016]3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3-29
实施时间: 2016-3-2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6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义务教育是国民素质提高的起点、人才强国的基点、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基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重要作用。自2007年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