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浙江[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政办函[2016]1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3-22
实施时间: 2016-3-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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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丽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创建浙江(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综合试验区的请示》(丽政[2015]5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浙江(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原则同意示范区实施方案(纲要),请你市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省商务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示范区工作要坚持先行先试、循序渐进的原则,围绕示范区建设的战略定位和总体目标,发挥好生态、金融、华侨等方面的优势,重点实施销售、消费、物流、人才、品质、创业、服务、集聚、研究、标准等十方面体系建设,全面推动丽水农村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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