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4-19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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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申报期
  (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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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xlsx    
修正:

上述法规第三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第四项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9-1-19
实施时间: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