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2]21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9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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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地的反映,经2002年全省企业所得税工作会议研究,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计算方法调整为: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等于企业纳税调整前的所得乘以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比例,公式是:
  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纳税调整前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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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10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