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公告2016年第4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发文时间: 2016-4-15
实施时间: 2016-4-15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关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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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16日起实施。
  本批清单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相同的商品,其“备注”以本批清单为准。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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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