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考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13
实施时间: 2016-4-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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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考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税总发〔2016〕51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学习领会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我省重要指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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