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 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16]3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7
实施时间: 2016-4-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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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坚持创新发展,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一)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1.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本数)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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