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法[2015]45号
发文部门: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2015-2-10
实施时间: 2015-2-10
法规类型: 高院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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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刑事被告人人权保障,彰显现代司法文明,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人民法院到看守所提解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的,看守所应当将穿着正装或便装的在押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移交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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