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辽宁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开展2015年度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评协[2016]1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3-15
实施时间: 2016-3-15
法规类型: 机构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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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辽宁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辽宁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开展2015年度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综合评价年度为2015年,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设立满1个会计年度的评估机构和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合并新设、分立新设未满1个会计年度的评估机构应当参加综合评价。
  二、评估机构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价数据填报工作。在3月31日之前,将填写好的下列统计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上报省评协综合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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