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确定2016年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6]6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16-4-6
实施时间: 2016-4-6
法规类型: 现金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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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市、河北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南京、成都、西安分行,石家庄、长春、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海口、兰州、西宁、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按照国务院要求,为进一步扩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范围,促进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研究,确定天津、河北、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海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新疆15个省(区、市)为2016年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地区。现将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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