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政办发[2015]10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7-5
实施时间: 2015-8-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18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丽水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农村产权和生产要素的有效流转,优化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