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丽政办发[2015]18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2-31
实施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丽水
阅读人次: 23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管理,提高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