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31
实施时间: 2016-3-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2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税人,全面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为确保纳税人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
  自2016年5月1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