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就发[2015]1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4-7
实施时间: 2015-4-7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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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5〕2号)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 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研发〔2015〕8号)相关规定,现就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单位和个人按照与用人单位招用城镇户籍人员相同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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