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6年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4-11
实施时间: 2016-4-11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关于发行2016年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规定,2016年黑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4月14日在本所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7年,票面利率为3.09%,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6年4月11日,每年4月11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23年4月1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