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管[2014]1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9-3
实施时间: 2014-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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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疏导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现就本市上网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5分钱,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
  二、将上述降价空间主要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市电力公司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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