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6]2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3-30
实施时间: 2016-4-1
失效时间: 2021-3-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2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完善和统一本市的社会保险制度,经研究,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若干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如下:
  (一)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按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