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医保待遇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医发[2016]1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3-31
实施时间: 2016-4-1
失效时间: 2017-3-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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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妥善做好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外来从业人员与本市职工医保缴费与待遇接轨。现就待遇衔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待遇调整的时间及人员范围
  (一)2016年3月按规定正享受当月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自2016年4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2016年3月新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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