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本市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费[2015]1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0-30
实施时间: 2015-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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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民防办、市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不符合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精神、由收费单位自行设立的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民防工程标识牌配售费等5项收费(详见附件)。各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取消收费的落实工作,取消收费后,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恢复收费。
  二、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强化内部约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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