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海关关于实行“互联网+加工贸易”模式的通告
发文文号: 广州海关通告2016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4-6
实施时间: 2016-4-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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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便利保税货物监管,提升海关监管效能、优化公共服务,广州海关决定实行“互联网+加工贸易”模式。“互联网+加工贸易”模式包括“互联网+底账设立(备案)”、“互联网+底账变更”、“互联网+外发加工”、“互联网+深加工结转”、“互联网+内销征税”、“互联网+报核核销”等6项措施。加工贸易企业可通过访问广州海关对外服务平台,自主下载安装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实现自助免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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