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发[2016]3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3-21
实施时间: 2016-6-1
失效时间: 2018-6-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0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3月21日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和相关管理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