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海关公告2016年第3号
发文文号: 北京海关公告2016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北京海关
发文时间: 2016-4-7
实施时间: 2016-4-7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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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做好保税展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署加发[2015]266号)要求,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有关规定予以明确。为切实贯彻海关总署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现场操作,统一执法尺度,北京海关决定即日起废止北京海关2015年第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关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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