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教[2016]2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3-29
实施时间: 2016-3-29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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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体新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了加强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厅
  2016年3月29日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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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