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6]8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2-22
实施时间: 2016-2-2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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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已确定广州市黄埔区国税局和南沙开发区国税局作为我省试点单位,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试运行组织工作,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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