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资[2016]2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发文时间: 2016-4-8
实施时间: 2016-4-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7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各市本级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中降成本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企业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免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