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16]5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
发文时间: 2016-3-25
实施时间: 2016-3-2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6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能源主管部门,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关于开展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专项中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贷款给予贴息补助。为做好贴息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和范围
  贴息对象为2014年4月29日国家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成品油质量升级计划》中及以后实施的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具体申报企业条件、项目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和时限等应符合《关于印发<加快成品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