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6]2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3-11
实施时间: 2016-1-1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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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以下简称商品储备业务)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通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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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央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doc